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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务 2021-07-07 11:20 标签: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 连带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法人代表作为股东,未如实出资或者投资出资,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权益等行为的,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人代表享有哪些权利

法人代表还有以下的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傅舒律师

傅舒律师

贵州元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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