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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都有什么情况

行政诉讼 2023-09-27 09:27 标签: 行政诉讼 管辖权转移

一、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都有什么情况

1、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2、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二、行政诉讼中诉讼标的一般是什么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标的是行政事项中的涉及到的权利关系,以及诉讼案件中涉及到的相关义务情况等。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吕林海律师

吕林海律师

四川致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务 建筑工程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婚姻家庭 擅长民商事诉讼及非诉案件处理、公司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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