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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是不是以口供定罪

刑事辩护 2024-01-10 09:49 标签: 检察院 定罪

1、检察院不以口供定罪。在司法程序中,口供是证据之一,但通常不会单凭口供就定罪。定罪通常需要多种证据的综合确认,以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除口供外,其他类型的证据也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在审判过程中,法庭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对口供的真实性、可信度进行审查和辨别,并综合其他证据进行评判。
3、口供可能作为证据之一,但单一口供往往不足以确定定罪,需要其他的实质证据来支持。司法实践中,合法取证和综合证据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口供是不能定罪的,必须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后,才能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非法获取的口供,虽经查证属实也不应承认其证据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刘贺喜律师

刘贺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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