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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提前一月通知合法吗

劳动工伤 2024-03-21 15:29 标签: 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况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继续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款并没有直接规定裁员情况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裁员通常涉及到公司经济性裁员,即因公司经济原因需要裁减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前告知劳动者,并支付应当支付的补偿金等。

但是,具体的裁员程序和通知期限可能会因地区、公司政策以及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而有所不同。因此,要确定裁员提前一月通知是否合法,还需要参考当地的劳动法规、公司政策以及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潘启余律师

潘启余律师

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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