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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头三个月一定不能请假吗

刑事辩护 2024-06-05 09:00 标签: 缓刑

在缓刑执行期的最初三个月内,原则上并非完全禁止请假,但必须遵循特定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一案的相关条款,社区矫治人员如欲于缓刑初期三个月内请休假,应当预先提交申请并获得司法部门的许可同意。

若预计外出天数在七天以内者,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报送书面申请至当地司法机关,并且详细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

而对于超出此期限的短期外出规划,则务必提前七个工作日报送申请。

至于申请能否获批允,则须综合考虑多重因素,其中包括外出的必要性以及既定的行程安排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李凯律师

李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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