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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辞职,还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劳动工伤 2024-07-31 09:19 标签: 辞职 经济补偿

劳动者主动辞职,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这些情形均为用人单位存在一定过错或特定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在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情况下,并不属于上述法条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任何一种情形。因此,劳动者主动辞职,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林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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