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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未提管辖权异议一审提可以吗

劳动工伤 2024-09-20 09:24 标签: 劳动仲裁 管辖权异议

劳动仲裁未提管辖权异议,一审时可以提。

在劳动仲裁阶段,如果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在后续的一审阶段就失去了提出异议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一审阶段仍然有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这意味着,即使劳动仲裁阶段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在一审阶段提交答辩状期间内仍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任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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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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