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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七年没有合同被辞退有补偿吗

劳动工伤 2024-12-02 14:26 标签: 劳动 未签合同 补偿

工作七年没有合同被辞退是有补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尽管你工作了七年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仍需要向你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具体来说,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从工作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因此,你还可以获得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这些补偿,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记得在申请仲裁或诉讼时,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明、同事证言等,以证明你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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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七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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