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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怎样规定

劳动工伤 2025-01-15 14:30 标签: 劳动仲裁 时效 规定

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主要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劳动仲裁时效的一般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一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如,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从应当支付工资之日起,劳动者就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此时开始计算仲裁时效。

二、时效中断与中止

时效中断: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工资;

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时效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如劳动者因突发重大疾病无法申请仲裁;

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特殊规定

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四、审理时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四十五日内结束对案件的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五、时效与权益维护

劳动者必须了解并遵守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超过时效期间,劳动者可能会失去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权利,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建议劳动者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尽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及时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谢恩宁律师

谢恩宁律师

上海兰迪(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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