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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必须要提前一月吗

劳动工伤 2025-03-19 15:15 标签: 员工辞职 提前一月

员工主动辞职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需分情形认定

正常情况下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正式员工)或提前3天通知(试用期员工);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可随时辞职(如拖欠工资、暴力威胁等);

协商一致可缩短或免除提前通知期

(一)常规情形:提前通知义务员工类型法律依据通知要求例外说明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法》第37条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不得以调岗、奖金等变相限制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法》第37条提前3日口头/书面通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核心要件

通知必须到达用人单位(建议用EMS邮寄、电子邮件等可留存证据的方式);

通知期满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30天为最长等待期,用人单位可同意缩短(如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二)特殊情形:无需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如拖欠工资超30天);

未缴纳社会保险(需累计3个月以上);

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杨伟婷律师

杨伟婷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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