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费是否计入工资总额,需分情况看待:
一般福利费(如职工食堂补贴、集体福利支出)不计入工资总额;
具有劳动报酬性质的津贴、补贴(如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物价补贴等)属于工资组成部分。
法律分析及依据一、法律对“工资”和“福利费”的明确区分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福利费不列入工资总额,例如:
职工食堂、浴室等集体福利费用;
独生子女补贴、医疗补贴等生活保障性支出。
二、关键区别:是否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对价:
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直接回报,如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
举例:企业发放的“岗位津贴”是为补偿特殊劳动消耗,属于工资。
福利费的本质是额外保障:
福利费是企业为改善职工生活、健康等提供的非劳动对价支出。
举例:春节发放的米面粮油、员工子女教育补贴,属于福利费。
三、实务中的争议点模糊地带的津贴/补贴:
计入工资的情形: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若与工作直接相关,可能被认定为工资。
不计入的情形:如节日慰问金、防暑降温费通常视为福利。
司法判例的参考:
在参考案例(如任茜某案)中,法院将“员工福利”作为劳动报酬判决支付,可能因该福利具有固定性、普遍性(如全员发放的节日补贴),或企业制度中明确将其纳入薪酬结构。
对劳动者的建议查看劳动合同和薪酬制度:
若福利费在合同中约定为“工资组成部分”,则可能被认定为工资。
争议解决途径:
协商:要求企业明确工资结构;
投诉: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仲裁/诉讼:如企业混淆工资与福利导致欠薪,可主张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
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欠薪解除权)、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提示:企业若将本应属于工资的津贴列为“福利费”,可能涉嫌逃避社保缴费、个税扣缴义务,劳动者可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5-04-30 14:29
试用期员工依法享有请假权利,请假需遵循用人单位制度流程,用人单位不得因试用期身份剥夺员工合法休假权。若请假遭无理拒绝或因此被违法辞退,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平等保护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休息休假权,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权利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权益受完整保护。
具体休假类型:
病假:凭医疗机构证明可申请,工资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80%)。
事假:用人单位可自主规定是否批准及是否扣薪,但不得禁止合理事由(如直系亲属重病、紧急事务)。
法定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依法带薪,试用期员工同等适用(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2025-04-30 14:26
空白劳动合同通常无效,但司法实践中可能结合实际情况(如双方实际履行合同内容)认定部分有效或视为有效。即使合同被认定无效,劳动者仍有权主张劳动报酬等权益。
空白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对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能事后填写不利于劳动者的条款(如降低薪资、延长工时);
劳动者在争议中举证困难,需依赖其他证据(如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证明实际约定。
对用人单位:
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签完整合同);
若合同被认定无效,仍需支付劳动报酬并承担工伤、社保等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2025-04-30 14:2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如不能胜任工作)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合同。但合同到期终止属于法定终止情形,需结合伤残等级处理
一至四级伤残(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需保留劳动关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至退休,合同到期不得终止。
五至六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除非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否则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仍应维持。
七至十级伤残(轻度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合同到期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需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5-04-25 17:26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在法律上无明确限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能需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协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法律未设定最长期限。实践中常见合同期限为1-5年(如3年或5年),但双方也可根据实际需求签订更长期限(如10年或以上)。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转换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订立或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等法定解除情形,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的。
提示:若用人单位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拒绝续签,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赔偿责任。
2025-04-24 10:47
工伤职工辞职是否享有经济补偿金需分情况讨论:
主动辞职:若用人单位无过错(如未拖欠工资、未违法用工),通常无经济补偿金;但若因用人单位过错(如未缴社保、未提供劳动保护等)被迫辞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被动辞职或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伤残待遇:无论辞职原因,若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离职时可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