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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劳动工伤 2025-05-24 14:43 标签: 劳动合同 后果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承担无固定期限合同义务、行政处罚及劳动争议败诉风险等严重后果。

具体法律后果分析

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适用范围与时限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从第2个月起至第12个月支付双倍工资。

示例:员工2024年1月入职,若公司2024年6月仍未签合同,需额外支付5个月工资(2月至6月)。

免责例外

若用人单位能证明是劳动者故意不配合签约(如多次通知签约但遭拒),可免除双倍工资责任,但需提供书面通知、沟通记录等证据。

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生效条件

用工满1年未签订合同的,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否则需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后续操作限制

即使事后补签合同,仍需支付满1年前的双倍工资差额,且不能改变“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 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王彬律师

王彬律师

京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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