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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若被告不接收传票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2025-12-20 11:33 标签: 起诉离婚 被告 传票

结论:离婚诉讼中被告拒收传票的,法院可通过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完成程序,后续可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但判决结果仍需依据证据综合认定。

一、法院对拒收传票的处理方式

留置送达

若被告拒收传票,法院可邀请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见证,说明情况后将传票留置在被告住所,并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确认。此举视为有效送达,被告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公告送达

若留置送达无效或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可采取公告送达。公告发布(如法院公告栏、报纸、信息网络等)满30日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依法缺席审理。

二、缺席审理的法律后果

被告拒不到庭的影响

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因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法院通常会审慎审查原告提供的感情破裂证据(如分居证明、家暴记录等),若证据不足仍可能驳回离婚请求。

被告缺席可能导致其无法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主张举证,法院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判。

原告不到庭的后果

若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案件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九十五条 协助调解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七条 法庭笔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武建威律师

武建威律师

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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