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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前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务 2021-11-25 09:17 标签: 股东变更

一、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前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通常情况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该股东无法证明自身财产独立于公司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否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公司法》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公司法》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岳海艳律师

岳海艳律师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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