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代位权适用仲裁协议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行使代位权应当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仲裁的效力是有待争议的。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起对第三人(以下简称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法律赋予债权人以自己名义向次债务人代位行使债务人之债权的权利。
二、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需要当事人协议选择其中一个仲裁机构,如果进行选择的,仲裁协议有效,如果无法选择,则仲裁协议无效。
中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亦不乏相关案例。比如,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申请人天祝藏族自治县康弘硅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中,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即认为,涉案仲裁协议虽约定了两个仲裁机构,但在平顶山仲裁委员会受理平高集团公司的仲裁申请后,申请人在其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发出的信函中表示愿意遵守仲裁规则接受仲裁裁决,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对选择平顶山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机构达成了一致的补充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涉案仲裁协议应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4-05-18 08:48
2024-05-17 10:04
在涉及到同一项债权存在两位或更多位抵押人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之间并未针对各自提供的抵押财产所应担保的债权份额或其顺位达成明确约定,或者该约定不够清晰明确,那么在此种情境下,抵押权人对于所有这些抵押财产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024-05-17 09:47
1、对于贷款担保人而言,需确保双方配偶均在协议上签名确认,这是由于担保行为通常涉及到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财产作为抵押,因此只有当夫妻双方都达成共识后,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单独签署的担保协议才会生效。 2、关于事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应明确了解贷款担保人所提供的贷款保证类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2024-05-17 09:46
2024-05-17 09:43
当债务人离世后,作为担保人,仍然需要负起偿还责任。 这是由于保证的实质含义在于,当债务人无法依照约定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义务,从而确保债权人权益得以切实维护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