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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货主播是否也是竞业限制的范围

劳动工伤 2023-02-06 09:43 标签: 竞业限制

带货主播是否也是竞业限制的范围要视情况而定。

1.带货主播如果是个体劳动者,不与其他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双方间只是合作关系,不受用人单位管制,则不属于竞业限制对象。但需要承担保守对方经营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责任。

2.如果带货主播是作为用人单位的员工,领取劳动报酬,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的情况下,其工作中所形成的影像语音,构成用人单位的商誉;工作中获取的信息也是用人单位的经营秘密和商业秘密,需要承担相应的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即使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仍然需要遵守双方间的竞业限制协议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方慧敏律师

方慧敏律师

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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