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法对经营范围的规定主要是要求公司必须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并依法进行登记,如果经营范围有变动或涉及特殊项目,需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经过批准。
非货币资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的,出资人不需要补足差额。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不能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判断股东出资是否全面应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时点为准。即使股东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值在公司成立后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值,但股东交付出资之时的实际价值不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值的,应认定为出资无瑕疵。
公司无法注销可直接注销营业执照,注销方式如下: 1、先将公司银行账户中的钱全部转走,进行银行销户,须携带开户的所有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财务专用章,名章;如果有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先在开票系统中将未开具的空白发票进行作废; 2、带着发票领购簿和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到税务局进行验票,没有问题后,税务局会收回发票领购簿并告知回去对金税盘进行修改时钟,并进行抄当月税,具体的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金税盘服务企业。金税盘修改好时钟,完成抄税后,携带金税盘,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章,对金税盘和税务登记进行注销,税务局受理后3-5个工作日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核准注销。 3、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这样个体户就成功注销掉营业执照了。
在正常情况下,股权被强制执行进行拍卖并不存在固定的底价上限。
店铺亏损时,股东不可以直接退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在公司亏损时并不能直接要求退股。具体来说,股东退股主要依据的是《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了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等,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然而,店铺亏损并不属于这些特定情形之一,因此股东不能直接要求退股。
股东会不可以直接开除股东。
公司股东联系不上应该采取以下方式解散公司: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无法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解散公司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监事不可以自己去注销。 要经过股东会讨论决定回购或者转股给其他股东,不可以直接注销的。监事挂名是不可以自动退出的,实际监事显名时,可以退出。监事会的职权有对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以及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章。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业务范围一般定性为总公司联系业务,没有签订合同的权限,所以即使贵总公司签发授权书或证明,也是没有作用的,也是改变不了其法律地位的。分公司刻制公章的要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批准,并需要有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私刻、使用公章。
正常情况不使用的公司应该及时注销,否则的话公司很容易进入异常名录,最后进入黑名单。公司不注销进入黑名单后,法人和股东都会受到影响,比如不能再成立新的公司,不能再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股东、监事等等,并且被吊销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出国都会收到一定的影响。
吸收合并后被吸收的公司必须注销。公司如果要合并,首先要对被接管的公司进行清算,将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完毕之后才会进入公司合并注销程序。公司进行注销要将公司的税务证明、营业执照等资料进行注销,还要登报公告,最后才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流程,经办人要经过多次才会完成这个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