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不愿离婚但对方坚决要求离婚,您仍有权利拒绝协议离婚并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权益。但需注意:若对方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且法院认定不具备和好可能,最终仍可能判决离婚。建议通过调解、积极应诉等方式争取权益。
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具有法律效力,但若要法院强制确认或执行,需通过诉讼程序并提供充分证据。协议内容合法、明确,且双方诚信履行是关键。若遇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在中国大陆,分居10年申请离婚的核心结论为: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需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程序办理。分居10年可作为诉讼离婚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但仍需通过司法程序确认。
原告适格:须为婚姻一方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明确被告:需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存在婚姻关系:需提交有效婚姻证明(如结婚证)。
宣告失踪需满足“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条件。宣告失踪程序需3个月公告期,完成后起诉离婚(适用普通程序需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总时长约6至9个月。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一般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男方重病时女方提出离婚,需优先尝试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则需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将结合感情破裂程度、男方病情及财产状况综合判定是否准予离婚,并在财产分配时对重病方予以适当照顾。
二婚婚前财产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若存在抚养关系,继子女可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婚前财产;若未形成抚养关系,则一般无继承权。
二婚婚前财产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若存在抚养关系,继子女可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婚前财产;若未形成抚养关系,则一般无继承权。
离婚登记后的协议书可以变更,但需根据协议是否已生效、变更方式及合法性条件综合判断。以下为具体情形及操作指引: 一、离婚协议未生效前的变更(离婚登记未完成) 若双方处于离婚冷静期或尚未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尚未生效,此时: 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双方可重新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修改后的协议需自愿且合法; 无需司法程序: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新协议即可完成变更。 二、离婚协议生效后的变更(已领取离婚证) 离婚登记完成后,离婚协议已生效,变更需满足以下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修改条款(如调整抚养费、重新分割房产); 要求: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如转移债务逃避债权人),否则协议无效。 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 欺诈、胁迫:如一方隐瞒财产或逼迫另一方签署协议,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撤销或变更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显失公平:协议内容严重偏向一方,另一方可在1年内起诉(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三、变更离婚协议的程序 协商变更: 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建议公证或律师见证以增强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过户的,需及时办理登记(如房产、车辆)。 诉讼变更: 向法院提交证据(如欺诈录音、银行流水、财产隐匿证明),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 法院审查后,若认定原协议存在违法或显失公平,将判决支持变更。
起诉离婚需按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材料、立案审理,具体流程包括确定管辖法院、准备诉讼材料、提交立案申请、参加庭审、等待判决等步骤。
离婚时未收到补偿款且无收条的,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主张权利,通过协商、补充证据或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解决。关键需核实补偿款依据(协议/判决)及收集其他支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