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遗嘱人设立遗嘱后丧失遗嘱能力的,于丧失遗嘱能力后恢复遗嘱能力前对遗嘱的变更、撤销不发生变更、撤销的效力,原来的遗嘱仍有效。
把小孩送给别人养是否犯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符合收养条件并办理了相关收养手续,那么这种行为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未办理收养手续或者不符合收养条件,私自将小孩送给别人养,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遗嘱执行人是指在遗嘱中指定的或者在法定情况下被推选出来负责管理遗产并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产分配的人。
在出现遗嘱真实性争议时,各方当事人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这通常涉及到对遗嘱内容的理解、解释以及可能的妥协。如果各方能够达成一致,那么争议就可以得到解决。
遗嘱篡改行为的法律认定与处理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这表明法律对遗嘱篡改行为持明确的否定态度。
伪造遗嘱的法律责任与后果是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伪造遗嘱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的无效性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因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受到欺诈或胁迫,那么其所立的遗嘱就无法反映其真实意愿,因此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的法律后果是遗嘱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足够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无法真正理解遗嘱的意义和后果,也无法自主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或打印;其次,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最后,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以确定遗嘱的成立时间。
户口的迁移通常与婚姻状况有关,但不一定需要离婚,不离婚,户口也是能够迁回娘家的。我国户口的遵循自愿原则,只要女方有落户地,就可以迁出户口,是无需离婚后再迁出的。
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是为了逃避财产分割,是可以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
嫁妆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这就意味着,如果婚后发生离婚,男方没有权利分割这部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