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分类:
(一)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投资者的地区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三)按所有制结构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和外资。
(四)按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不同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五)按信用等级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六)按公司地位类型可分为:母公司、子公司。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
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022-08-12 16:19
注册类型的划分方式:
1、根据公司所在地,可分为国内注册公司与国外注册公司;
2、根据是否上市,可分为上市注册公司,非上市注册公司;
3、按照公司的形式,可分为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类型的其他划分方式。
2022-08-29 10:46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划分: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
2022-10-17 15:34
“公司注册类型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
4.外商独资公司。
5.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022-10-17 15:39
“公司注册类型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
4.外商独资公司。
5.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022-08-09 13:41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
4.外商独资公司。
5.个人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