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破产重组程序开始后,职工公资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公司法务 2023-03-24 09:44 标签: 破产重组程序 职工工资 共同债务

公司破产后,民间借贷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公司在清偿优先债权后有剩余财产的,就按一定比例清偿民间借贷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胡成红律师

胡成红律师

江苏中盐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 房产纠纷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