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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司法解释是如何的

公司法务 2026-09-28 09:30 标签: 股权转让 司法解释

股权转让的司法解释为: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权卖出、赠与、互易给其他个人或公司,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畅军峰律师

畅军峰律师

山西大懿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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