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转破”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2024-07-04 11:22
根据法律规定案件可以由没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也可以由下级法院移送到上级法院,或者经过法定程序由上级移交到下级法院。
另外,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024-09-02 11:06
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的规定要求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2022-11-26 14:42
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即: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022-10-22 13:37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是为了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2022-09-05 14:29
一、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的情形
1、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种情形,如果其中一人或者一罪正在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移送上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