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修改内容: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2022-08-22 16:52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在作说明时说,宪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其中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具体修改了如: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等内容。
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同时,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
2022-09-24 14:28
行政处罚法2021修改内容:(一)明确行政处罚概念
(二)新增行政处罚种类
(三)赋予“乡、镇、街办”一定程度上行政处罚权。
(四)修改行政处罚时效制度
(五)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六)完善“一事不再罚”原则
(七)细化行刑衔接制度
(八)强化行政处罚的正当程序
(九)确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法律地位
(十)扩大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2022-10-08 13:41
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改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明确行政处罚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二)新增行政处罚种类。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赋予“乡、镇、街办”一定程度上行政处罚权。
(四)修改行政处罚时效制度。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五)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六)完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细化行刑衔接制度。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2022-10-20 16:29
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改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明确行政处罚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二)新增行政处罚种类。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赋予“乡、镇、街办”一定程度上行政处罚权。
(四)修改行政处罚时效制度。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五)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六)完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细化行刑衔接制度。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2022-10-26 15:13
(一)明确行政处罚概念
(二)新增行政处罚种类
(三)赋予“乡、镇、街办”一定程度上行政处罚权。
(四)修改行政处罚时效制度
(五)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六)完善“一事不再罚”原则
(七)细化行刑衔接制度
(八)强化行政处罚的正当程序
(九)确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法律地位
(十)扩大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