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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被开除怎么赔偿

劳动工伤 2026-09-22 14:50 标签: 开除 怀孕 赔偿

对于被解雇的孕妇而言,她们享有以下各类权利与补偿:
首先,因企业非法终止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其金额相当于双倍的法定经济补偿金;
其次是怀孕期间、产假阶段以及母乳喂养期中被企业刻意剥夺劳动力所带来的薪资福利,即所谓的“三期”薪资待遇;此外,还需对工资项下的加班费用进行一并结算与支付。
对此,如果员工正在给婴儿哺乳时遭遇了企业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按照每一年工作服务期限为标准,她们将有资格领取额外两倍月工资的经济赔偿款项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若员工由于被企业恶意解雇而导致了其它形式的经济补偿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权益受损,务必依照现行相关法规条例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李发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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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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