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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内搬厂有赔偿吗.20.2公里

其他 2025-02-20 14:27 标签: 本市 赔偿

公司决定将厂房进行本市内的迁移,然而在此过程中员工们并未没有任何形式的赔偿。需要明确的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明文规定,若由于生产经营环境发生严重恶化或其他意外事件导致原有的劳动合同条款难以继续执行,且经过双方踊跃深入地协商但并未就修改劳动合同相关内容达成共识,那么用人单位则可依法提前三十天以上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或另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酬之后,提前解除劳务关系。此外,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用人单位依照上述第四十条所述条款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邹太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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