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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拖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是谁呢

建筑工程 2024-12-19 14:09 标签: 拖欠工程款 受偿权 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程维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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