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注册资本等;
2、公司权利机构的组成,包括董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的组成;
3、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022-08-12 17:23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2022-08-12 11:41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公司的债务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赔偿责任。
2022-08-24 15:34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12 11:29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
1、依法履行公司设立义务,对因此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责任。
2022-10-24 16:59
“1、股东人数的限制不同;2、就股东权利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自主性更强,可以按出资比例行使权力,也可以按人头数计算,股东间也可以彼此让渡或代行投票权,只要在章程中明确约定就可以。但是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股一票”,股东拥有多少股,就代表他拥有多少票的表决权。除此之外,两种公司在设立标准、内部机构设置、股权转让等许多方面都有不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