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原告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相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的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的特征是:
1.反诉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
2.反诉具有相对独立性,反诉只要提起,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结。
3.反诉目的具有对抗性,反诉可抵消、吞并、排斥原告的诉讼请求。
提起反诉的条件为:
1.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
2.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
3.只能向受理本扩的法院提起。
4.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审理。
5.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五十一条 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2022-08-09 13:38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有关联的独立的诉。根据我国民诉法即相关法律法规,被告有权提起反诉,被告提起反诉应当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一审未提起反诉,二审时提起反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023-06-08 11:5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置反诉制度的目的及进行正、反合并审理、提高诉讼效率的需要,提起反诉,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此为主体的特定性。二、须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关系。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或有牵连的,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或相关联的法律关系。提起反诉的目的是在于要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三、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反诉。
2022-08-12 10:45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是可以反诉原告诬告的,作为原告应该针对对方反诉的诉状、证据,提出答辩及反驳的证据,积极应诉。
被告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原告进行反诉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牵连的诉讼请求。
例如,甲对乙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将其打伤的医疗费用。在诉讼过程中,乙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甲赔偿在同一打架事件中甲伤害乙而使乙花费的医疗费用。乙对甲提出诉讼请求的诉讼,就是反诉。
2020-10-29 16:46
反诉的条件:
一、反诉必须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无法与本诉合并审理,不能达到反诉的目的;
二、反诉应该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在第二审程序仍应允许当事人提起反诉。
当事人提起反诉后,在二审程序中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即可以调解方式结案。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可以发回原审法庭重审。反诉对象的特定性,也就是说反诉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
通常认为,本诉与反诉的双方当事人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只是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进行了调换。反诉的请求是具有独立性的。反诉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2023-05-08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