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是各方提交证据。质证是指当事人对证据的证明力及合法性,关联性提出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5-11-06 09:29
对于庭后提交的证据,当事人及代理人,应当紧密沟通,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认真分析,形成基本的质证观点。分析对方的证据,有无对自身有利的东西可以利用。于自身不利的证据,就要准备好反驳证据,及时提交法庭。如果没有反驳证据,看有没有可以否认的可能。
2025-03-17 16:43
当劳动仲裁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之后,我们会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首先由审判长宣布开庭时间以及地点,随后对出席庭审的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确认;接下来,再由书记员宣读开庭纪律事项;在此期间,依法告知当事人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紧接着,由仲裁庭的主持人引导各方当事人有序地开展各自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环节;最后,在仲裁庭的主持与协助之下,各方当事人可选择是否接受调解或直接做出仲裁裁决。
2025-11-12 14:17
关于新证据质证期限的规定是: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上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
2025-12-11 11:23
法庭上举证是指拿出、出示证据,或者说拿出证据来证明某种事情;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2023-02-27 08:52
录音证据的质证方式如下:
1、审查录音证据的形成时间、形成地点。在拿到一份录音证据后,首先应对该录音证据当中关于录音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仔细核查,在庭审时还需要对录音人进行询问,对方的回答是否和录音证据中所固定的时间、地点一致,如果不一致,那么可以否认该录音证据的真实性。
2、审查录音证据被录音人到底是谁。一般来说,如果是一个完整、有效的录音,在录音中,必须有被录音人的身份的固定,就是证明被录音人就是本案的当事人。假如说录音中有多个人的,那么除了本案的当事人的录音可以认可外,对其他案外人的录音可以不予质证(除非该录音对己方是有利的)。
3、审查所录音的内容是否和本案具有关联性。录音证据往往比较冗长,很可能在一大堆的谈话中,只有寥寥几句可能会涉及到本案件的事实,这时候,就得仔细从该录音中分析、判断,并且对有关联性的词句进行整理,要放在整个语境当中去分析,理解。
具有效力电话录音的公证文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有多大的证明效力,这个问题更加不必过于纠结。因为该电话录音的作用与传统意义上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一样,其证明力的大小,都取决于其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明案件事实,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条证明案件事实,只要录音具有证据三性,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至于该公证电话录音处于证据链条哪个环节,作用如何都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免证效力已为有效公证书证明的事实,无须当事人举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优势证据效力公证书的效力大于其他证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所以,录音证据可以使用上述方式进行质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