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专户管理办法为:第一条,贷款财产专户的开立。(一)公司对受托的贷款财产在商业银行设置贷款财产专户。贷款业务部贷款经理将《贷款项目推介发行备案表》复印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资金贷款计划简介》原件、《贷款财产账户开立通知单》交贷款财务部,贷款财务部资金管理员按照《贷款项目推介发行备案表》、《贷款财产账户开立通知单》要求在指定银行开设贷款财产专户,将贷款财产专户开户回执复印件移交贷款业务部门。
法律依据
《贷款财产专户管理规定》第一条 贷款财产专户的开立规定:(一)公司对受托的贷款财产在商业银行设置贷款财产专户。贷款业务部贷款经理将《贷款项目推介发行备案表》复印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资金贷款计划简介》原件、《贷款财产账户开立通知单》交贷款财务部,贷款财务部资金管理员按照《贷款项目推介发行备案表》、《贷款财产账户开立通知单》要求在指定银行开设贷款财产专户,将贷款财产专户开户回执复印件移交贷款业务部门。(二)贷款财务部持以下文件到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贷款财产专户1.加盖公司印章的《资金贷款计划简介》;2.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金融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9.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公章;10.人民币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协议并加盖公章;11.印鉴卡片并加盖预留印鉴(如果财务预留印鉴小印为非法定代表人印章,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2.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经办人办理开户事宜)。
2022-08-12 11:21
贷款专户管理办法为:第一条,贷款财产专户的开立。(一)公司对受托的贷款财产在商业银行设置贷款财产专户。贷款业务部贷款经理将《贷款项目推介发行备案表》复印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资金贷款计划简介》原件、《贷款财产账户开立通知单》交贷款财务部,贷款财务部资金管理员按照《贷款项目推介发行备案表》、《贷款财产账户开立通知单》要求在指定银行开设贷款财产专户,将贷款财产专户开户回执复印件移交贷款业务部门。
2025-03-17 15:10
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有以下政策: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2、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
3、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
4、其他。
2022-08-23 10:21
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住房和商业用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相关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是指购房人在房产一级市场上购买的自用商品住房,所购房可以是现房也可以是期房。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止的期间内的商品房;
所谓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
第三条: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购房人(借款人)以从房产一级市场购买的房屋作抵押,向本行申请用于支付部分购房款的贷款,即房产按揭贷款。
总行授权个人业务部具体办理房产按揭贷款(简称按揭贷款),其他支行未经总行批准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2022-08-12 11:51
为公平、公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保证破产审判工作依法顺利进行,促进管理人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该规定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管理人名册的编制
二、管理人的指定
三、管理人的更换。规定了管理人名册的编制、人民法院公告的内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提供的材料、破产清算事务所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提供的材料以及管理人的确定等四十个条文。
2022-09-21 15:20
公章管理办法分为:
1、企业公章需要由办公室专人统一保管。不得私自用章、借用、丢失;
2.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者其他公司材料需要通过申请才可以使用;
3.公章盖章文本不得用复印件或者传真件,文本文字必须清晰、正确、不得有涂改,若出现涂改必须在其位置进行加盖公章;
4.公章必须和落款名称相符,盖章应端正清晰,齐年印月,签名盖章一起的,必须先签名后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