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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人员十个严禁保密规定

法律顾问 2022-08-12 09:57 标签: 警务人员 保密 规定

警务人员十个严禁保密规定: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在私人交往或公开发表的作品中涉及秘密。

五、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六、不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秘密。

七、不擅自携带秘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八、不使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普通邮政和计算机互联网络传递秘密。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陈俊律师

陈俊律师

上海齐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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