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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业主委员要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顾问 2022-08-11 10:45 标签: 选举业主委员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丰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王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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