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机关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政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2022-11-30 09:30
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以法律和社会及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对执政党和政府的一切行为进行监督,主要有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两种社会监督的行为主体,是不具有国家权力的各政治党派、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民个人和大众传媒等社会力量,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直接体现。这种监督的特点是非国家权力性和法律强制性,监督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民主化水平和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民主观念、道德水平以及社会舆论的作用。
2022-10-17 10:52
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履约纪律)。
2、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按要求请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等(考勤纪律)。
3、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生产、工作纪律)。
4、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规程(安全卫生纪律)。
5、节约原材料、爱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和物品(日常工作生活纪律)。
6、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纪律)。
7、遵纪奖励与违纪惩罚规则(奖惩制度)。
8、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则(其他纪律)。
2022-09-07 15:21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等。
1、刑事回避制度人员范围
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范围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最高法院《解释》规定,人民陪审员、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和法院中占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也属于适用回避的人员范围。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适用回避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回避:
第一,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第二,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2022-08-10 14:05
对外贸易合同的包装条款, 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包装材料和方式, 如木箱装、纸箱装、铁桶装、麻袋装等, 并根据需要加注尺寸、每件重量或数量、加固条件等;
二、是运输标志, 按国际惯例, 一般由卖方设计确定, 也可由买方决定。但在签约时, 进口单位必须提出明确的要求和责任, 以减少运输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
2022-08-11 11:51
通知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规定》制定过程中对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机关依规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特别是对规范行使调查措施权提出严格要求。《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监督执法程序,对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的审批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各项调查措施的使用条件、报批程序和文书手续;落实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要求,明确互涉案件的管辖原则,以及与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衔接、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强化法治思维,在措施使用、证据标准上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规定》作为监察法的实施办法,与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贯通,与刑事诉讼法、刑法等国家法律有效衔接,将发挥推进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