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021-12-18 16:03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2022-11-21 14:50
国旗变形违法。根据我国《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
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2022-09-16 09: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2022-09-27 15:18
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设专库和专柜储存,双人双锁管理,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二、专库安装防盗门窗,具有相应防火措施,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
三、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情况明晰表》经药学部门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采购,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付款。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双人验收入库,做到货到即验,清点到药品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发现缺损及时报告。
五、进出库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做到帐物相符,批号相符。
六、销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瓶和贴剂由专人负责管理,计数销毁。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生丢失、被盗或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医疗机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实行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并由专人保存。各科领取、退回处方均应进行备案登记。
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储存、出库、调配、使用均实行批号管理。药房和药库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做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交接、登记、保管及进出库等各项工作,严防盗、骗及差错事故的发生。
十、各临床科、室手麻科所备用的抢救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由专人按规定管理并具有相应的防盗措施和交接记录。
2022-08-09 09:24
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设专库和专柜储存,双人双锁管理,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二、专库安装防盗门窗,具有相应防火措施,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
三、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情况明晰表》经药学部门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采购,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付款。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双人验收入库,做到货到即验,清点到药品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发现缺损及时报告。
五、进出库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做到帐物相符,批号相符。
六、销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瓶和贴剂由专人负责管理,计数销毁。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生丢失、被盗或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医疗机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实行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并由专人保存。各科领取、退回处方均应进行备案登记。
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储存、出库、调配、使用均实行批号管理。药房和药库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做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交接、登记、保管及进出库等各项工作,严防盗、骗及差错事故的发生。
十、各临床科、室手麻科所备用的抢救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由专人按规定管理并具有相应的防盗措施和交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