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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继承房产办理流程是

法律顾问 2022-08-10 10:04 标签: 遗嘱 房产 办理

房屋遗嘱继承的程序:

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准备好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遗嘱),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杨宣乐律师

杨宣乐律师

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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