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药品管理法》,确定的药品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另外,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条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2022-08-11 11:01
假药范围包括: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劣药范围包括: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2022-09-03 15:09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条规定,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2025-08-18 15:56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药品检验机构。地方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022-08-09 13:59
国家对精神药品的管理相当严格,对于二类精神药品,在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方面都予以规定,具体体现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全国性批发企业),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第四十九条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2022-09-09 14:18
1、交回医院药房进行集中处理药品一旦过期变质就应彻底销毁,以防流入不法分子之手。最好的办法是将过期变质的药品交回医院药房进行集中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尤其是一些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青霉素,如果自行处理,防护不当或者散发空气中,可能造成过敏意外。 2、市民自己处理过期药
如果是口服片剂、颗粒剂、滴丸剂等过期药,不要整瓶或整盒扔掉,先捣碎,然后混着生活垃圾一起处理。如果是胶囊,需将之溶于热水中,等到融化后,再将稀释后的液体倒入下水道冲走。 如果是眼药水、口服液等液体药物过期,可以把液体分别倒入下水道冲走,注意不要混杂, 眼药膏等膏状药物,挤出来收集在信封内封好后丢弃。 如果是喷雾剂药品过期,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避免接触明火的情况下,先彻底排空再丢掉。
如果有抗菌、抗癌药、治疗血液科疾病的药物过期,因这类药物比较危险,最好送到医院或者医药公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