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条款,《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修改为“旅游经营者准许他人挂靠其名下从事旅游业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请求旅游经营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照《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据此,《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修改为“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删除了原文中有关“意外事件”的表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准许他人挂靠其名下从事旅游业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2-08-11 10:55
根据《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条款,《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修改为旅游经营者准许他人挂靠其名下从事旅游业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请求旅游经营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照《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据此,《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修改为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删除了原文中有关意外事件的表述。
2022-08-11 11:00
根据《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条款,《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修改为“旅游经营者准许他人挂靠其名下从事旅游业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请求旅游经营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照《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据此,《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修改为“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的行李物品损毁、灭失,旅游者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删除了原文中有关“意外事件”的表述。
2022-08-12 11: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条 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2-08-22 14:23
民法典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022-08-11 14:00
民法典时效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