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具有特殊性。行政诉讼作为“民告官”的诉讼类型,其当事人身份具有鲜明的恒定性,即 “两造恒定”。
1、行政诉讼的原告恒定为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政诉讼的被告恒定为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当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不是作为行政主体,而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时,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022-08-20 13:31
民告官,在法律上就属于行政诉讼。要了解行政诉讼,首先要了解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与另一方发生的争议。行政争议有内部行政争议和外部行政争议之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我国解决外部行政争议的两种主要法律制度。
在我国,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我国的行政诉讼具有如下特征:
1.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
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
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经程序。
4.行政案件的审理原则上为开庭审理。
2022-09-07 15:18
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主要是: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某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名义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就不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如诉讼代理人等;
(2)与行政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
2022-09-16 17:01
1、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强调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因为行政诉讼有自己的特殊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处于管理者的主导地位。而在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被管理者的服从地位。二者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管辖,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但是,当双方发生行政争议依法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和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行政机关不能再以管理者、领导者的身份自居。
2022-09-08 09:42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一是表明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这意味着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共同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二是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
强调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因为行政诉讼有自己的特殊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处于管理者的主导地位。而在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被管理者的服从地位。
2022-08-12 10:30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一是表明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这意味着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共同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二是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
强调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因为行政诉讼有自己的特殊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处于管理者的主导地位。而在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被管理者的服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