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患者采用病历号、姓名核对,门诊患者采用门诊号、姓名核对。核对时应让患者陈述患者姓名,儿童、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镇静期间患者自己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2、对就诊患者施行唯一标识管理(如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病历号)。
3、住院患者必须建立床头卡,注明患者的床号、姓名、性别、病历号、护理级别等,确认患者的身份。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家属或单位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2022-10-20 16:35
“1、住院患者采用病历号、姓名核对,门诊患者采用门诊号、姓名核对。核对时应让患者陈述患者姓名,儿童、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镇静期间患者自己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2、对就诊患者施行唯一标识管理(如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病历号)。
3、住院患者必须建立床头卡,注明患者的床号、姓名、性别、病历号、护理级别等,确认患者的身份。”
2022-10-20 16:37
门诊来院就诊患者应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门诊部挂号人员按患者提供的身份信息作为患者的就诊卡信息,出具就诊卡和挂号凭据。门诊号作为门诊患者唯一的身份识别标识。急诊科急诊、急救及留观患者、成批救治的伤员2人时必须使用手腕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载体。医护人员所有的诊疗活动中必须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信息(姓名+门诊号)作为患者身份识别的方式。
2022-08-09 17:01
2022-09-17 16:13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公安机关接到疑似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报案或举报后,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案件初步情况,并制作笔录。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受案审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2022-08-10 11:58
查对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的一种制度,是防止事故差错一项重要制度。为了提高医疗技术工作质量,防止任何差错的发生,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查对制度。查对制度包括临床科室查对制度、手术室查对制度、药房查对制度、血库查对制度、检验科查对制度、病理科查对制度、放射线科查对制度、供应室查对制度、特殊检查室查对制度、理疗科及针灸室查对制度。其中,临床科室查对制度要求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