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无效: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2、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该章程规定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
3、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021-01-30 09:52
1、担保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例如法律规定不具有担保人资格的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
2、担保合同的内容违法。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合同的目的违法,例如为逃避债务而提供担保,以此作为转移资产的手段;未得到侵占、侵吞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目的进行担保。
4、担保违反了公共利益。
5、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021-02-06 10:29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无效;
2、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5、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民法典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6、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2022-08-22 15:44
借条担保人签字无效的情形主要是在担保人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下签订的。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得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以及如果担保合同上保证人的签名为债务人伪造的,担保人不追认的情形下,担保人签字无效。
2022-09-07 15:19
①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022-11-22 10:06
中标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若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同时还要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