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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三条规定

法律顾问 2022-09-14 15:15 标签: 民族 区域自治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三条的内容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

沈培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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