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公司和公司之间借款如有《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公司和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不合法并且是无效的,但采取委托贷款等融通方式的方法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2022-09-15 13:53
最好是有合同证明相关业务发生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2-10-28 13:51
公司与公司之间借款是违法的。我国的法律规定禁止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最高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根据《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2022-08-12 10:41
合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以借条和借款合同是没有区别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022-08-24 10:07
公对公签合同,但付款私对私不可以。公对公的合同必须是公对公转账,不然出了问题处理起来很麻烦。公司对公司签的合同按要求应把钱打入公司账户。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内合同,把工容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因此不可以这样做,不具有法律效力。打入法人账户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2020-12-10 17:02
可以更改。公司的基本户当然可以变更,更换银行,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基本户只能有一个,一般户可以有多个。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存款人申请改变账户名称的,应撤销原账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账户。
第二十五条:存款人撤销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销户时,应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