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淄博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分别调整为:
1、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2100元/月
2、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1900元/月
3、高青县、沂源县1700元/月。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2022-09-19 11:47
宿迁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每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得计入下列项目: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022-09-22 11:40
济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区域不同,标准如下: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依据1900元/月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19元/小时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依据1700元/月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小时执行。
2022-10-11 14:34
湛江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0元/小时。
1、一类地区广州为2300元/月、深圳为236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2元/小时;
2、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为19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3、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为17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小时;
4、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为16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2022-10-11 10:53
绍兴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2022-09-02 15:38
2021年11月30日市政府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2月1日起,汕头市调整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汕头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50元/月调整为1720元/月。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