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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个规定的认识和落实情况

法律顾问 2022-10-08 16:13 标签: 规定 认识 情况

对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认识: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规定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要求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规定了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练吴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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