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民法典关于农村房子的规定

房产纠纷 2022-11-19 14:51 标签: 农村 房产 规定

民法典对于农村房子的规定主要集中于宅基地使用权,具体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1.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4.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王文珂律师

王文珂律师

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 债权债务 劳动工伤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