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理人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把名字借给别人开公司是不可以的,将身份证借出就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将身份证借出注册公司,作为公司法人,不管有没有参加公司的营运,如果公司运作不当,欠钱破产了,那银行第一个就会来向出借身份证的人讨债,如果公司违法了,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作为没有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而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黑名单)时,很多法院会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一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自己不知情成为股东可以在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下要求更正。 在不知情下,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显然是对方违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以取得公司登记,可以要求对方主动改正,如对方不予理会,可以向工商局举报并申请撤销公司登记,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并要求赔偿损失。
营业执照上的名字和店名不一样,违反了我国行政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法律后果是该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被查处,将面临行政处罚。轻则书面或者口头责令改正,重则罚款,最重的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一定要尽快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通常公司强制清算的程序如下: 1、要在成立清算组之前,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 2、确定清算组的成员。在公司股东、高管人员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凭证,具备清算的前提下,确定清算组的成员; 3、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及相关的事情。成立清算组后的一个星期内,清算组要把公司清算司法介入等事情,采用书面的形式,通知给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劳动部门和开户银行,跟国有资产有关的,还要通知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4、制定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在债权清理完毕,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好后,清算组需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定出清算方案,并报法院进行确认。
公司注册资金是在申请公司营业执照时存在你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里资金,由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交当地工商部门,等到工商部门把公司营业执照审批并且发证后,公司就可以使用这笔资金。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增值税本月不够抵扣如果是销项大于进项,此种情况下,当月应该就销项大于进项目差额交税。不可以用下月的进项抵扣本月的销项税。 如果进项大于销项的差额,当月不交税,且该差额可保留账面以后继续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掌握两点,第一、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第二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该公司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但经营资格已经取消。同时,有的省份工商局还将被吊销企业法人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在全国都不能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公司不能担任董事、监事、经理。对吊销不服的,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3天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公司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参与清算分配,实现自己的债权。 如果股东在所出资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行使诉权,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如不续签,按规定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为: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员工;工作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则按一个月工作标准支付,工作不满6个月的,则按照半个月的工作标准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愿意续签,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两种: 1、用人单位未来降低员工所在岗位的劳动条件的,导致员工不愿意续签,则用人单位需作经济补偿; 2、如果是用人单位继续维持原岗位的劳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员工不愿意续签,则无需作经济补偿。
简易注销简化的是注销程序及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其政策的依据是《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简易注销的程序和传统的一般企业注销程序不同,简易注销程序下,需要企业先自行在国家企业信息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公示,公示期满后,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也只需要《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 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