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按照规定写明内容; 2、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3、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等等; 4、送达地址确认书,方便接收仲裁机构发放的材料。
关于几种主要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信息和相关限制条件。首先让来了解一下,在我国,工伤保险并无缴纳年限的不菲要求。绝大部分区域的政策规定,最少须为期一年的社保投保方可获得相应的待遇享有权益。再来谈谈养老保险。当个人累积缴纳时间达到十五年,并在法定的正式退休年龄,将有资格不动声色地领取养老金。接着是医疗保险。若期望能够享受到终生不变的医疗服务,那么缴费年限将会依据各个省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大概在二十到三十年间浮动。最后关乎到失业保险方面。根据规定,需要至少缴纳满一年的费用标准。至于生育险,则需连续享受满十二个月后方可进行报销,具体的六个月期限因地域因素可能会略有出入,留意当地政策。
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有以下政策: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2、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 3、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 4、其他。
劳动者、用人单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等级分级原则为为: 十级: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 器官大多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四级: 器
1、消极怠工属于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给予员工赔偿; 2、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1、工作五年被辞退,属于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2、属于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支付十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支付五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地生育的,医疗费用已经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异地生育的,生育费用个人垫付,在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表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待遇结算。经审核后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均于核定后的次月开始领取。
老板在收到通知无故不到庭的,视同放弃辩护权利,仲裁委员会可以缺席裁决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申请人无故不到庭的,仲裁庭可以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查核实证据、听取意见,并审查被申请人提交过的书面材料后直接作出仲裁裁决,即缺席裁决。缺席裁决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会依法做出仲裁裁决,对发生效力的劳动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 (一)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1、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仲裁结果对诉讼没影响,两个完全没关系的系统没有劳动合同,所有人要提供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卡、出勤卡之类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合同,没有双倍工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对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