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的规定是: 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2.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如果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该鉴定费是由个人垫付,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应当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
劳务关系是可以认定工伤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不合法。公司强制员工无偿加班不合法。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纠纷,劳动者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规的,相关部门应该进行查处,但如果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或举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此,违反劳动保障法规的,相关部门视具体情况查处。
只办入职没签合同可以走,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不过劳动者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依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 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1)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2)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的,这个也不能调休,只能计算加班费(按最低1.5倍标准计发)。
代理缴纳社会保险服务的运作具有潜在的不当性。 这是因为社会保险的注册、开设以及支付等环节均受到地域管辖规则的限制,承担相关费项的需要具备“雇佣方”或是“用工主体”的地位,换言之,只有那些在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协定后可以合法设立社会保障帐户并且能够担当支付职责的用人单位才能负担得起这些开支。 正常情况下,若是劳资双方在工作合同中明确了雇佣方的具体信息,那么由该公司实际负担起社会保险的支付义务才是合规行为。 然而,如今却有不少企业选择将此项责任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并依靠其自身的社保账号来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的支付,这种方式显然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被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由用工单位将其送往医疗机构治疗;派遣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派遣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去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上班途中骑车摔伤,如果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骑车自己摔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