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摔骨折,如果是自己走路摔成骨折不能算是工伤。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中因工作原因摔倒或在上班路上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导致骨折的,能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上下班途中; 2.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 3.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
要注意下列问题: 1.应注意写好申诉书。 2.应注意申诉期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4.要按规定的期限履行调解书或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单位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先和公司好好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规定在劳动者工伤期间,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在交通事故之后负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如职工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工伤。
1、依据我国工伤条例的规定,工伤伤残一共分为十级,所以工伤骨折算几级伤残要以鉴定结果为准,做伤残鉴定确定几级伤残。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等。
用人单位欠薪,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也可以打当地劳动局的电话。12333是全国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设立的服务热线。而劳动者向当地劳动局举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后,如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约,应向广大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希望以原条件或稍作调整后继续与劳动者签订新合同,但因劳动者个人意愿不予同意而导致无法达成续约,对此情况,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同时,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来计算,即每累积一周年,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一个月工资标准作为补偿金。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方便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实践中,一些设区的市,比如北京市,针对一些单位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
公司录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违法。法律规定录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工作的,才属于招用童工,才属于违法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属于童工,可以录用。 但录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劳动者的,需要遵循下列特殊保护规定: 一、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发给本人标准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副食补贴、粮(煤)补贴、取暖补贴均照发。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可以提供下列证据证明: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关于举证期限确立的长短问题。由于劳动仲裁争议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目前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实践中,各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做法不一致。有的仲裁委规定可以在开庭前提交证据材料,有的规定最晚在开庭前一天提交。有的开庭之后提交仲裁委员会也收。